因亲子关系疑虑引发的父子分争,法院裁定遗产继承权
近日,一起涉及父子关系的遗产争夺案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这位老人的儿子在与父亲长达四十年的决裂中,未尽赡养之责,却在父亲去世后提出继承权,法院最终裁定其可以继承九成的遗产。老人钟某怀疑儿子钟某丙并非亲生,离婚后与其几乎毫无联系。钟某晚年生活中受到兄弟姐妹的精心照顾,直至他去世。去世前,钟某照顾他的人是他的兄弟姐妹,他们为他买菜、送药、陪伴,直到经历生死和后事处理。老人的工作收入微薄,早期仅有几百元,靠兄弟姐妹的手段维持生活。而儿子钟某丙自十三岁离开父亲后,再未露面,连终末时刻和葬礼也缺席。钟某去世后,留下了近200万元的拆迁款,其兄弟姐妹认为钟某丙无权继承,因其四十年来未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,而钟某丙则主张自己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,双方因此对簿公堂。诉讼过程中,钟某丙自愿进行DNA鉴定,结果确证他为钟某的亲生儿子。法院一审判决钟某丙继承180万元,兄弟姐妹们共得11万元,而后者不满并上诉,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未尽赡养义务应影响遗产继承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,法官认为父子关系的破裂是由钟某自身引起,并非钟某丙的恶意逃避,强调不能仅通过未尽赡养责任来否认法定继承权。法院认为兄弟姐妹的付出应该被认可,而一审已通过分配体现出肯定。最终裁决确认了钟某丙的继承权,兄弟姐妹则分得剩余遗产。